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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09年度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温政发〔 2010 〕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9年,全市各地、各部门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表彰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瓯海区政府、洞头县政府、市财政(地税)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2009年度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全市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主  题  词:行政事务 表彰 通报
发布机构: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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