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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经济房上市交易收益50%上交财政
字体:[ ]        日期:2008-08-28 09:16:29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商报

  市政府日前公布《温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以及新的申购办法作了详细规定。新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可以上市交易,但出卖方要上交政府交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购入时经济适用住房差价50%的收益。

  完全产权变有限产权

  据市房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为行政划拨土地、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满5年的,可以上市交易,由房管部门向出卖方收取交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购入时经济适用住房差价50%的收益(扣除控制标准面积以外以市场价增买的面积以及购买新的经济适用住房时退出的旧房面积),交同级财政。

  另悉,此前已销售、分配的经济适用房,将根据此前的有关规定实施。如黄龙一号地块的1000套经济适用房未满3年不得上市交易,满3年的,可以上市交易,但需上交政府2%的交易收益。目前,其他经济适用房则没有上市年限的限制。

  三种套型面积供选择

  在套型面积规划设计方面,此次,有关部门取消了此前90平方米以下面积占70%的规定,并明确规定了今后上市的经济适用房套型为三种套型。

  据介绍,今后,经济适用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高层、小高层的套型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10平方米左右,也就是70平方米左右,家庭成员4人及4人以上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

  申购对象为低收入家庭

  具有什么样条件才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一直是社会各界的关注热点。此次,政府部门将此前的中低收入家庭申购对象,改变为低收入家庭。同时,现住房面积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的申购条件,增加至15平方米,也增加了经济适用房的覆盖面。

  根据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温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满5年至5年以上;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60%。其中,申请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应当包括下列住房建筑面积:私有住房;公有住房、集资联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

  申购房源由摇号产生

  此前,申购经济适用房,要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申请,再由居委会核实后统一上报至房改办,最后经市房改办公示后,确定最终符合申购条件的名单。

  据市房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市民申购经济适用房,要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公示、核实后,统一上报至各区房改办。区房改办将会同各区民政、房管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经公示、核实后确定购买对象,并报市房改办备案。市房改办根据经济适用房房源情况,对已经备案的申请家庭按照住房困难等情况组织公开摇号,对无房户予以优先解决,烈属、市级以上劳模家庭单独组织公开摇号。对中号家庭发给准购证,未中号家庭列入下一批购买对象。

  取得准购证的家庭,确无经济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以申请租赁,具体办法由市房改办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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