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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征地补偿新标准”如何适用?
字体:[ ]        日期:2008-08-15 08:06:59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日报

  今年7月1日起,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颁布了《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对征地补偿标准作了调整。新《办法》实施1个多月来,虽然各大报纸相继对其做了解读,但最近还是有不少市民拨打党报热线88869996,希望记者能帮他们跑跑国土资源部门,询问清楚几个相关问题。

  葛先生问:我是个农民,现在最关心的是:按照新《办法》,土地被征收后农民能得到多少征地补偿费?

  市国土资源局答: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后,征收一类区片农用地和二类区片耕地,每亩土地补偿费为2万元,安置补助费为4万元,这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最高倍数,即30倍;征收二类区片农用地(除耕地外)的,每亩土地补偿费为1.4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6万元;征收蔬菜地的,每亩土地补偿费3万元和安置补助费5.4万元。征收建设用地,地上有建筑物的,每亩土地补偿费为1.6万元,地上无建筑物的,每亩土地补偿费为2万元,不予安置补助。征收未利用地的, 每亩土地补偿费为1万元,不予安置补助。

  市民黄女士:我通读了这个征地补偿新办法后,其中一条“征收建设用地的,地上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土地补偿费为1.6万元/亩,地上无建筑物的,土地补偿费为2.0万元/亩。”请问征收建设用地为什么要区分地上是否有建筑物?

  市国土资源局答:目前我市对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拆迁一般都是予以安置,即先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征收手续,土地征为国有后,对土地上的房屋参照《温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拆迁安置。制订新《办法》时,考虑到地上有建筑物的集体建设用地已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上得到补偿,所以,对地上无建筑物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增加到2.0万元/亩。

  市民叶先生:我隔壁邻居有几亩菜园今年要被征用,为什么这个邻居家的蔬菜地被征用后,多拿了土地补偿费1万元和安置补助费1.4万元?

  市国土资源局答:属蔬菜地须经政府发文确认,一般是指常年蔬菜基地或者蔬菜后备基地。考虑到蔬菜地需要特别的投入,同时为了与老《办法》对蔬菜地的补偿标准顺利衔接,确保补偿费标准不降低,对征收蔬菜地的补偿标准进行特别规定,提高后蔬菜地的补偿标准与原《办法》标准相同。对未经政府确认,自行改种蔬菜地的,则按原地类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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