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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人防办)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字体:[ ]        日期:2008-08-14 07:42:54        浏览次数:
        为了充实区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经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龙湾区人事劳动局研究,决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办公室综合科选调1名工作人员

      1.选调范围及对象:全市范围内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

      2.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事业心、责任心较强,身体健康;

      (2)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曾在县(市、区)党委或政府办公室从事综合文字工作2年以上;

      (3)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人防办工程管理所选调1名工作人员

      1.选调范围及对象:全市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2.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

      (2)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防工程专业,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具备二年以上人防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二、选调、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08年8月21日—22日(上午8:30-11:00 ;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11楼1116室(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06号),联系电话:86968699。

      3.报名办法: 参加选调的对象需持本人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同底照片3张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计划数不足3:1的,是否开考与区人事部门另行研究决定。

      4.笔试:笔试内容为《命题写作》,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发放另行通知。笔试后,根据选调人员笔试成绩,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

      5.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为面试不合格。若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区政府办公室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面试后,考生按笔试成绩×50%加上面试成绩×50%合成考试总成绩。

      6.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由区政府办公室党组、人事部门另行研究决定。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7.考核:体检合格的对象进入考核,选调工作人员的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和有关考核(政审)规定执行。

      8.选调对象的确定: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选调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到人事部门办理选调审批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本通知未规定事项,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与温州市龙湾区人事劳动局共同研究决定。

  附件: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人防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人防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选调单位 单位性质

选调

  招聘

  人数

报 名 资 格 条 件

年 龄 学 历 专业或职称 身份 户 籍 备   注
龙湾区府办综合科 行政单位 1 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大专 专业不限 公务员 全市范围 曾在县(市、区)党委或政府办公室从事综合文字工作2年以上
龙湾区人防办

  工程管理所

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

1 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本科 人防专业;人防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全额拨款

  事业人员

全市范围 具备二年以上人防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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