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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再推系列措施扶持企业 同时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

一般性服务业企业3万元就可注册

字体:[ ]        日期:2008-07-27 08:00:36        浏览次数:        来源:现代金报

        浙江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再度升温,连续出台引导、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的新政策。昨天,浙江省工商局正式发布了《关于落实保稳促调要求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正处于困境之中的各企业指明了脱围、解困、转型、提升的方向。

  浙江省委省政府针对当前企业的生存状况特别提出,要求各职能部门坚持“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总体思路,做好对企业的服务工作。浙江省工商局适时出台《意见》,具体规定了拓展融资渠道,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优质企业改制重组,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和落实品牌战略等方面的措施,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解读一:拓展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本

  《若干意见》围绕拓展融资渠道,允许公司以股权出质获得贷款,以股权出资降低改制、重组成本。同时,支持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等相关企业的发展,强化对企业的金融支持,使企业能够及时获得生存发展急需的资金。

  解读二: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

  本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原则,《若干意见》在注册资本、投资领域、组建集团等方面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

  解读三:鼓励新设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专家指出,中小企业要腾笼换鸟,凤凰涅槃,不但可以借助股份有限公司的平台完善治理机构,规范公司运作,还可以对接资本市场获得融资。 对此,《若干意见》的相关政策,明确提出帮助优质企业改制重组,开通绿色通道。并鼓励新设股份有限公司,鼓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还鼓励优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解读四:加快发展总部经济

  浙江中小企业大多是从县域经济范围内发展起来的。当前面临的困境也暴露出,企业的发展不仅要有规模地扩张,更重要的是质量的提升。《若干意见》鼓励企业突破原有县域经济限制,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开展集团化运作。“放宽取冠省名和组建集团的条件,既培育省内企业总部,又吸引省外、国外大企业来浙设立总部。”同时,支持成立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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